固定总价合同工程范围变更,如果规避风险
一、合同签订阶段
工程范围的锁定
清单式列举 + 兜底条款:在合同附件中以 “正负零以上主体结构”“XX 型号设备采够” 等具体描述界定承包范围,同时约定 “超出本附件描述的工程内容视为变更”111。
设计深度要求:对于 EPC 项目,需明确发包人提供的 “发包人要求” 。
暂估价与暂定项目处理:对无法精雀报价的专业工程(如精装修),约定 “暂估价按实际招标价 + 管理费调整”,并明确暂估价占合同总价的比例上限12。
变更计价条款的分层设计
优先适用原单假:约定 “变更工程与原清单项目特征一致的,按原综合单价执行”,并细化 “特征一致” 的判断标准(如材料品牌、工艺标准)613。
无适用单价时的替代方案:
参照定额计价:明确 “按施工同期 XX 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+ 信息价下浮 X%”,并锁定定额版本(如 2020 版《XX 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》)512;
成苯加利润模式:约定 “按承包人实际成笨 + X% 管理费 + X% 利润”,并要求承包人提交采够发票、人工考勤等原始凭证6。
争议姐决衔接:配套约定 “双方对变更价款协商不成的,应在 14 日内共同委托 XX 造价咨询机构鉴定”,避免诉讼中因鉴定程序冗长延误工期516。
签证时效与默示条款
承包人报价时限:要求承包人在变更指令发出后 7 日内提交变更报价单,逾期视为放弃调价权利8。
发包人答复期限:明确发包人需在收到报价单后 14 日内书面确认,逾期未答复则视为认可报价58。
口头变更的书面追认:约定 “任何口头变更需在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,否则不构成合同变更” 。
二、合同履行阶段:
变更指令的合规性审查
主体权限:仅接受发包人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指令,警惕 “项目经理个人签字” 等效力瑕疵516。
内容完整性:要求指令明确变更内容(如 “新增地下室防水工程”)、工程量计算规则(如 “按实结算”)及计价原则(如 “参照原清单单价”),避免 “按现场实际调整” 等模糊表述15。
量价确认的同步留痕
变更工程量签证:采用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(示范文本)》第 10.3 条的 “变更估价表”,由发包人、监理、承包人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工程量及单价1316。
施工过程影像记录:通过现场拍照、录像、BIM 建模等方式记录变更实施过程,重点标注隐蔽工程(如地基处理)的施工节点10。